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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鸡生蛋,终入牢笼
添加时间:2011-5-9 10:54:17
不是自己的摩托车,怎么可以去换取香烟?5月5日,海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唐某于2008年6月下旬至7月初,先后至海安县海安镇丹凤桥、江海西路等地,先以借用为名,骗得他人摩托车三辆,再至相关商店或超市,谎称有急事需要香烟,将摩托车抵押骗得苏烟牌香烟30条,玉溪牌香烟2条。经鉴定,香烟价值合计人民币12400元。 被告人唐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犯罪分子拿不属于自己名下的东西去抵押,对方当事人却一次又一次地上当。这反映出当今社会有些老百姓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上面的案例,希望广大老百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的水平。 海安县人民法院 贾雯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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