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法治海安步履铿锵再前行
添加时间:2012-1-5 13:54:44
2011年5月,在全国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县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实现了“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四连冠”目标。这是我县法治建设继两轮获评省“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连续7年获评省“平安县”之后取得的又一重大标志性成果。成绩来之不易,凝聚了县委、县政府统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宏观智慧,见证了全县上下矢志追求、不断进取的坚实足迹。
1.“六五”普法强劲开局,“大普法”经验示范全国。
县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全市最早出台《“六五”普法规划》。县政府专题向县人大报告“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起草说明。县人大作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委、县政府组织“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启动工作,隆重表彰10个学法用法示范单位、67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9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县政协组织视察“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开展“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编辑出版《“六五”普法干部读本》,组织“农民工学法活动周”、“送法进企业集中服务日”、“与法同行、为成长护航”、“12·4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六五”普法强劲开局。我县强组织、建机制、筑平台、占阵地、抓活动、严考评、重实效的“大普法”经验名播遐迩,2011年6月10日,《江苏法制报》以《海安大普法何以示范全国》为题专题报道。
2.法治文化建设亮点凸显,推动了南通市法治文化的蓬勃发展,为实现江苏法治文化建设领先全国做出积极贡献。
2011年9月21日,第八届法治文化节如期开幕。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我县召开“法治文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座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教授作主题演讲。法治文化节期间,我县举办了法治文化书画摄影展、法治文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征文、法治文艺演出、“我为社会管理创新建言献策”金点子征集等系列活动。人民网、国务院法制办网、民主与法制网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报道。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如是评价:一定程度上,海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了南通市法治文化的蓬勃发展;一定程度上,海安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了全省法治文化的载体和内容,为江苏在“五五”普法中实现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位居全国领先地位做出了积极贡献。
3.群众事务党员代理被誉为“江苏探索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亮点”,探索出了一条社会转型时期服务群众的新路子。
面对基层群众诉求多元化、事务多样化等转型时期的新要求,从前年开始,我县紧贴基层需求、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行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建立覆盖全县的镇代理中心、村(社区)服务站、村组(小区)代理点三级服务网络,全县5000多名党员干部人人参与代理,全县所有群众都是服务对象,群众所有合理合法诉求都纳入无偿代理服务范围,包括诉求代言、事务代办、信访代理,做到群众动嘴、干部跑腿,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11年1月,省委书记罗志军莅临海安指导时,对我县首创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高度称赞,并指出“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要给老百姓干实事,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信服。”2011年7月21日,全市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2011年10月29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以《海安: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力促和谐》为题报道,采访记者的感触是,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从机制上破解了基层社会管理难题,探索出了一条社会转型时期服务群众的新路子。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省放样,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
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我县始终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7年206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保持100%。“行政审判维民权”列入了“法治惠民”十大工程,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2011年5月16日,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给予高度评价,称之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认为此举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大智慧,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好抓手,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