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海安普法网
| 首页 | 普法动态 | 普法中心 | 经典案例 | 考试中心 | 查询中心 | 普法课堂 | 行政执法  | 普法社区 |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执法>正文

海安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区矫正专业社工)综合成绩公示 
海安县社区矫正专业社工笔试成绩公告
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区矫正
关于开展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迎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法制书画、摄影作品的通
竞赛中心

科室信箱:
投稿信箱:hamcr@qq.com
联系电话:0513-88895935
举报电话:0513-88834305(纪检组)
     0513-88833577(基层工作科)
     0513-88855490(公证律师科)

首页>行政执法>正文

海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海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添加时间:2008-7-15 9:00:46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三条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总称。

    第四条  政府采购的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为主,询价、单一来源等其他采购方式为辅。采用何种方式由采购中心按采购项目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数量和价值大小,提出建议采购方式,由县财政局确认。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或邀请招标采购:

    (一)标的单价1000元以上或单价虽低于1000元但一次性购置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

    (二)标的额5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租赁、修缮、装璜和绿化工程;

    (三)县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招标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至少有5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应当向5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并至少有3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 达到实施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取得货物或者服务的;

    (三)招标文件的准备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县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达到实施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询价采购:

    (一)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货物或服务;

    (二)供应商大部分在外地,且标的金额不大,不便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

    (三)县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询价采购应当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函,并至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报价。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货物或服务的;

    (二)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3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货物进行后续扩充且不超过10%的;

    (五)采购单位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六)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

    (七)县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实行定点采购:

    (一)机动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公务印刷、纸品供应。

    (二)县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
重责任、当表率、讲效能、
海安召开“六五”普法工作
海安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海安县社区矫正专业社工笔
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
依法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严惩
第四十三章  档案管理法律
第四十二章    水资源法律
第四十一章    农产品质量
第四十章    建筑工程管理
第三十九章    土地法律制
第三十八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七章    公路法律制
第三十六章    城市规划法
更多
女县长对话媒体:是挑战但不紧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姜金
南通市政法委副书记宗剑峰讲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教育协调
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在开幕式上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姜金
南通市政法委副书记宗剑峰讲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教育协调
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在开幕式上
海安县总工会

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
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
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
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
关于“五五”普法期间加强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应
程序方面的法律常识
婚姻方面相关法律常识
继承方面相关法律常识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
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mailto:hamcr@sina.com 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海安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安县司法局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106号县政府行政中心 邮编:226600 电话:0513-81861607 传真:0513-81861608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