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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 --
     

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

添加时间:2007-10-18 16:16:03

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
      为认真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批转的《海安县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县人大《关于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海安建设,现就“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我县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尊重宪法和法律、崇尚法治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注重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对象和学习内容
      对象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学习内容主要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与领导本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党纪条规、政纪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法用法形式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委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每年举办2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安排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各党委(党组)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法制学习作出具体安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二)建立党员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在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将法制教育列入培训内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
      (三)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的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五、考核方法
      (一)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制度。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统一印制“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听取法制讲座、个人自学法律、学法心得体会等内容记入学法笔记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考查领导干部学法情况,每年对笔记本进行检查调阅。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活动的情况列入“述学”、“评学”、“考学”的内容,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考试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人事局、县司法局负责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县委党校有关领导干部培训班结业考试中要有法律知识的内容。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度,继续坚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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