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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县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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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添加时间:2007-10-17 16:53:25
从1986年到2005年,我县先后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了依法治县工作。20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日渐增强,法治环境逐步优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海安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顺利实施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扎实推进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实践,为建设法治海安、实现“十一五”“崛起苏中、融入苏南、冲刺百强、率先小康”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2006年起到2010年,根据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县广大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想、法治素养进一步形成,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普遍增强;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准则,努力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普遍形成依法治理的观念,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崛起苏中、融入苏南、冲刺百强、率先小康”奋斗目标和建设法治海安的实践,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学习宣传宪法和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及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人民的主动性,引导群众实施自我教育,激发群众用法律的思维、和谐的理念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适应和保障全县三个文明的健康协调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开展以“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民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民自觉规范生产生活行为的意识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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